最近在 Facebook 內總是見到有朋友參加反對這使用條款的 Group, 筆者自己本人覺得...這樣做其實甚是可笑. 想當初 Facebook 剛興起的時候, 就有很多人建議大家不要放那些過於私生活的東西到 Facebook 內, 原因有二 : 其一, 其他人有機會看到大家一些不檢點的私生活照片 (原因由來應為女星裸照風雲); 其二, 互聯網世界有太多黑客存在, 被盜取資料的機會甚高. 可是當然大家都沒有乖乖的跟著做吧~ 可是現在大家都跑出來說什麼那是自己私隱的東西... 大家可有想過人家是白給你免費的服務!? 你再把東西上傳到人家的伺服器上, 那本就是在人家的範圍內, 而且已經是人家的東西了, 只是人家沒有點明他們會不會拿出來使用, 只是現在才給大家說是而已.
根據最新的 Facebook 統計數據, 現在活躍的用戶就有近 1 億 7 千 5 百萬人, 還未有算不活躍的用戶, 按人頭來算, 這已經是一門大得不得了的生意. 在美國有好一些網站是專門收購個人資料的, 價錢太約為 US$1 一個, 如果 Facebook 都拿個人資料去賣, 就已經可以有近過億了. 但按筆者估計, 這都不會是最大的收益, 而最大的收益處好可能是各位的圖片及文字, 有一些專門從事網頁設計/廣告的人仕, 如果需要圖片, 都得要在網上購買人家的圖片, 或要交版權費才能得以使用, 由出版立場出發去想, 這些東西可是一部會印銀票的機器, 再加上他們是"無本生利" (維護伺服器及內部管理要錢 = ="), 這樣他們可賺大了~ 再說最近 Facebook 輸了官司要賠上數億港元, 他們那不能找方法充實他們的庫房?但這件事, 是好? 是壞? 就要看大家由什麼角度看囉, 有朋友應為 "它這麼多會員, 那會選中你的相片!", 而筆者本人就應為一切小心使用, 就那怕他們真的會用上自己的東西 (有筆者 Facebook 的人都會知筆者只放 "風景", 不放自己的人像照片 =p), 只要大家沒什麼"特別"東西上傳就沒問題的了~ 大家最後可要記得人家沒有錢, 就沒有 Facebook 了, 大家更不用想著用吧..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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